邹就正
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轿车售价偏高,有的甚至太高了。比如同样是别克车,国内售价39.6万元人民币,而在美国售价仅合人民币16.8万元,价格比为2.36:1。再如“大众甲壳虫”,国内售价为47~48万元人民币,而在美国售价仅合人民币13.3万~15.0万元,价格比为:3.36:1。 除了总体价位外,我国的汽车销售还应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。汽车按出厂“年龄”逐年降价,是市场经济规律的体现。在美国,汽车市场均按该车产出年份,即“车龄”的“价格系数”计算付款。除当年产出上市的新款汽车需百分之百付款外,其它年产出的车,均按不同“车龄”不同“价格系数”计价付款,其系数从95%-88%不等。这样做有利于保护企业、品牌及车型系列的名誉,扩大市场份额。试想,如果几年前生产的车,还按出生头年标定的“一口价”不变,还有人肯花钱去买它吗?如果由此造成压库,最终不得不以“处理价”销售,企业的信誉自然会下降,这是汽车大企业集团的最大损失。按车龄定价还可以给新款车腾市场。1999年,美国通用仅轿车的几个主系列,就上市40多种新轿车。此外,这样做还可以尽快回笼资金。因此我国的汽车,尤其是轿车的销售价格必须降低,还要标明“车龄”,使顾客“一目了然”。 现在世界上主要的汽车制造企业集团,汽车生产能力都过剩,有的过剩25%-30%。所以都看好中国这个大市场,等待我国入世后降低进口关税和放宽限额,向我们推销汽车,进来的品牌、车型将会增多。因此除了品种、数量关外,还要把好“车龄”关,防止他们用原价向我们推销“高龄”车、“新生车”,或以被更替掉的车型在我国组装生产,当作“新型车”销售。(《经济日报》3.28)